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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003-12-18 来源:光明日报 方立 我有话说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修改宪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宪法修改贯彻这些基本要求,对于宪法既保持稳定又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意义。

宪法修改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要凝聚起来、发展起来、强大起来,必须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宪法无例外地都要维护统治阶级思想在全社会的统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人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居于指导地位。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思想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核心就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人们的头脑。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地位,不仅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而且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精神文明建设的体制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在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社会精神生活中来。

特别是实行开放型的经济,这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开放意识,有利于我们吸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西方的一些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会不可避免地渗透进来。西方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通过加强国际联系,向各国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推销它们的文化价值观念、政治经济模式。西方某些敌对势力对于社会主义中国,企图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通过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削弱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多样化。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越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动摇,越是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否则,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动摇了,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多样化发展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全党全国人民就会失去共同前进的政治思想基础,中华民族就会丧失凝聚力。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宪法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党代表工人阶级实施政治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我们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它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是通过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来体现的。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这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人民利益的广泛性,要求有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始终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兼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实践中创造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各种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放弃党的领导,就是放弃党的执政地位,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还不高,历史上的民主传统不多,离开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为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的本质区别之一。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表明,放弃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性质就会改变,人民就会丧失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领导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又是密切联系的。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于完善整个国家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因此,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非常必要。无论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还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为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享有当家作主的广泛的权力和自由。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不仅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本质上达到内在统一,而且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政治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最充分的、最广泛的民主形式,同少数人享受的资本主义民主相比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我们政治上的优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人民当家作主需要的政治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必须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宪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宪法修改必须以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没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宪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规范,对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改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促进全社会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规范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和秩序,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宪法修改,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宪法修改,必须着眼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握了这一点,也就把握了我国宪法修改的本质。宪法修改成功不成功,必须按照这个根本标准和要求进行衡量。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这个总目标,总结吸收自己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吸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和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但是,我们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在某些人的眼里,只有所谓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政治模式才是民主的。有的人甚至企图通过修改宪法,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取消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

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以来的一种社会存在,是一个随着经济文化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只是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阶段,既不是人类社会永远存在的终极政治模式,也不是今天发展中国家必须仿效的普遍的政治典范。世界各国情况的多样性,决定着政治模式的多样性。各国政治发展道路只能根据本国的经济文化状况、历史传统、民族构成、风俗习惯来确定。脱离国情,盲目照搬,必然祸国殃民。近些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照抄西方民主,吃了很大苦头。事实证明,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并不像他们自己标榜的那样,也不像有些人美化的那样,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灵丹妙药。企图把西方民主作为唯一模式,在世界各国强行推行,本身就是一种不民主的表现。我们应该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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