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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强防范重大事故

2004-01-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1月13日电欧盟委员会12日向西班牙发出了书面“最后警告”,要求西班牙按照欧盟有关防范重大工业事故的法令,修改国内相关法规,委员会认为该国这方面的法律“不足以保护公众和环境”。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委员瓦尔斯特伦女士表示,“经验证明,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积极防范,才能防止发生重大工业事故。这也是我郑重要求西班牙迅速弥补其法律缺陷的原因。”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欧盟目前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法令对企业危险物品的存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成员国在1999年2月3日前修改各国法律。在最近检查各国执行情况后,欧盟委员会警告,如果西班牙继续拖延,将被告上欧盟司法仲裁机构——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负责裁决成员国违反欧盟法令的行为。书面警告形式是诉诸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被警告者按惯例应在2个月限期内书面报告执行情况。欧洲法庭通常以罚款形式惩罚违反欧盟法规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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