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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不宜缓行

教育时评
2004-01-15 来源:光明日报 张福海 我有话说

湖北省监利县委、县政府教育改革的消息一见报,马上引来不少的质疑声。其中,比较强烈的是,政府部门违法意,这项改革最好缓行。

原来,监利县领导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实施的综合意见》文件。依据这个文件,该县的基础教育将进行大幅度的改革,主要内容是:近700所中小学被出售或出租;学校投资者每年可取得投资总额10%以内的回报;教师打破身份终身制,待遇岗位化;县财政拨款直接对学生人头数,学生可自主择校。

笔者也认为,监利县的这项改革的确有违法意。至少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从学生身上收取费用;二是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赚取,难免要侵犯适龄儿童的免费受教育权。可是,政府有关部门难道不知道这种道理?是明知故犯,还是另有隐情?

笔者相信,这里的财政状况肯定不是很乐观,否则的话,也不会出此下策。即便是不通过这项改革,是不是先已经违法(劳动法)了: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了?

对基层乡镇、县区比较了解的人知道,有些乡镇中学、县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是属于乡镇发放、县区发放,一旦不能及时发放教师工资,导致成为教师队伍人员流动很大,学生也受影响。再者,从小学到中学上学收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教育主管部门反对的是乱收费,强调依法收费、合理收费。孩子上学,目前不收费的地区毕竟是少数。政府部门退出教育直接管理环节,让社会资金流入,并且有合理的回报,也是一条现实的路子。

教育存在的问题、出现了问题,不能忽视,关键是从实际出发,从地方情况出发,依法改革,政府应有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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