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回收药品”应予查处

2004-01-17 来源:光明日报 湖南省长沙国防科技大学 李树行 我有话说

近日,一度销声匿迹的药品回收小广告再次现身长沙。在公用电话亭、公交站牌及天桥、商店门面等处,都可以看到这类广告。

目前,一些专门回收药品的人活跃在长沙市城乡之间,从城市低价收药。据知情者透露,回收来的药品主要流往农村和一些私人诊所。一些地方药品回收甚至形成了收购、贩卖一条龙的体系。接收回收药品的这些诊所,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和偏僻的农村,由于那里平时进药不方便,且用药量不断扩大,行医者为了贪图便宜,就购买这些非法收购来的药品。

有人回收,就有人提供药源。据了解,药源主要来自城市居民家中。一位老先生曾告诉笔者,他家里有很多以前开的药,有的药平时用不着,扔了太可惜,药店又不回收,在过期之前,就只好卖给回收药品的人。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随意把家中多余的药卖给回收者,也不要随意购买不明渠道进来的药品,因为这些药品很可能已经过期,用后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构成威胁。同时,他们呼吁有关部门从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医药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出发,严厉查处回收倒卖药品的不法行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