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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该咋办

民办学校与日俱增,弥补了公办学校的不足,而在苏北一些地区, 民办学校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读者来信谈——
2004-01-17 来源:光明日报 江苏省泗洪县兴洪中学 莫绪标 杨昭球 我有话说

我们是江苏省泗洪县兴洪中学的教师。向贵报反映我们地区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的看法。

办学单纯为赚钱办学允许有“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的其他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然而,在我们这里,不少民办学校办学的功利性突出,以赢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些重点中学的教师,大打名校名师牌,以集资入股的形式创办学校,学校尚未建起或建立不久就挂牌“上市”。有些学校没有固定的校舍,没有专职的教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刊登招生广告,言过其辞地夸大自己的办学条件,随便允诺又难以兑现。招生过程中请客、送礼、回扣之风盛行。

靠着公办建民办有些学校乘公办学校改制之机,借公办学校之名,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来办民办学校的事情,形成了一套人马,两个学校,两种体制。出现不少公办民办不分的“校外校”、“儿子校”,破坏了公办和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管理混乱质量差民办学校多采取股份合作制,几人或十几人出资,一般都是平均股或大致平均股样式。管理中缺乏核心人物,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一些民办学校的所有者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实行“家族式”封闭管理,决策上随心所欲,导致学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校生源不足,成绩低下。

笔者认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纳入到整个教育事业中去。要给民办教育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以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良好竞争环境。

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程序审批,既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的审核,又注重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校长素质等“软件”的考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坚决不批,对已经批准的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所谓“空手道”办学或无校舍、无固定教师的学校,要坚决取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机构设置的评议组织,进一步健全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使审批工作逐步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

认真审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严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改进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管理。要把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到当地的招生计划,让民办学校通过正当竞争取得生源,把选择权及受教育权还给家长和学生。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经核准的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广告(简章)要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完善办学体制,依法管理,有利于防止出现“校外校”、“儿子校”等公私不分、体制不明现象的存在。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或公办民助,必须从体制上彻底改起,不能出现假借公办学校之名另办一个完全民办的学校。要依法办学,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突出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只有规范管理,才能使民办教育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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