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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办法颁布

2004-01-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今日建设部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对廉租房的保障原则、保障对象认定、保障方式、廉租房来源、申请廉租房程序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都可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应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而骗取廉租房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享受廉租房的承租人将廉租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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