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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科学伦理精神

2004-01-20 来源:光明日报 陈爱华 我有话说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加快了科学技术成果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渗透。与此同时,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科学伦理关系。这不仅导致科学精神伦理化,也导致伦理精神科学化,进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

科学精神的伦理化

关于科学精神,在传统意义上即在认识论的视域中,主要与求真有关。随着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学者将科学精神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精神。这样,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当代,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应用的负效应引发了一系列的科学伦理问题,这使科学精神关涉的外延进一步扩展,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越来越多地融入了伦理的内涵,亦可称为科学精神的伦理化,即科学精神的视域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与此同时,科学精神的伦理特征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的伦理关系之中,而且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这一意义上,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标志着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并蕴涵了深刻的科学睿智。

伦理精神的科学化

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和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正像科学精神的内涵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随着科学的发展及其成果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就使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而且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在伦理精神中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科学的内涵,并向着科学化的伦理精神伸展,即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也体现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价值取向。这样,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亦有其丰厚的伦理底蕴。

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契合的科学伦理精神

当代,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科学活动主体的目的,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其中内蕴着三重向度:认知向度、臻善向度和审美向度。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对当代科学发展、人-社会-自然系统伦理问题的反思,进而对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合理应用以及自身行为的规范,又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真善美的追求。

首先,在认知向度上,这种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活动的主体对特定行为或制度产生的情境进行实际调查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相应科学知识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求真务实精神的体现。这里所说的特定行为或制度产生的情境往往包含多元复合的因素,其中既有主导的、外显的方面,又有非主导和被遮蔽的方面。科学活动主体的求真务实精神,不仅表现为对这种主导的、外显的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而且注重对表面上是非主导、并且被遮蔽的信息的探求与揭示或展露,从而能全面、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为有关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提供实证依据。

其次,在臻善向度上,这种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在特定的制度和情境中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作为臻善向度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之间关系的分析与抉择。如果科学活动主体通过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成果来获取利益,就不仅体现了其臻善的伦理精神,也是求真的科学态度和德性精神。如果为了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而夸大、歪曲、甚至虚构知识及其使用价值,则不仅与科学伦理精神的臻善向度相背离,而且与求真的科学态度相违背。

再次,这种科学伦理精神在审美向度上,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在特定的制度和情境中,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是科学伦理精神的认知向度——求真精神和臻善向度——臻善精神的结合。这不仅反映了科学活动主体对真的追求与领悟,而且彰显了其对科学内蕴的美之探求与感悟——科学活动的达美精神。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向度包括自然的审美向度和创新的审美向度。自然的审美向度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向度,在这种审美向度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向度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向度——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在自然的审美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因此,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的科学伦理精神,既不是用科学精神代替伦理精神,也不是用伦理精神取代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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