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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专利酬金在日引发不同反响

2004-02-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东京记者 陈志江 我有话说

1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法院裁定,要求专门生产蓝色发光二极管的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向该专利发明者、美国加利福尼亚某大学教授中村修二支付专利发明酬金200亿日元。

蓝色发光二极管被广泛应用于大屏幕液晶显示屏和手机信号等。科技界称其为世界重大发明,中村所在公司也因此获得了巨大利润。据法院推算,自该项技术1990年申请专利到专利期满的2010年的20年间,该公司仅蓝色发光二极管的销售额将高达1.2万多亿日元。

日本专利法第35条规定,公司研究人员的专利成果属发明者个人所有,在转让给公司时可获取相应报酬。尽管中村的发明给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但公司仅奖励中村2万日元。不满公司待遇的中村于1999年辞职赴美深造。2002年,中村将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专利酬金200亿日元。法院根据至该专利期满的20年间市场销售总额为1.2万多亿日元,日亚化学工业公司获利约1208亿日元的估算裁定,中村个人贡献非凡,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和个人应五五分成。故中村应获取1208亿日元中的604亿日元。因中村提出的上诉金额为200亿日元。法院只得下达支付200亿日元的命令。

对这一判决,日本社会做出不同反响。工薪阶层和技术人员感到欢欣鼓舞,他们说这才真正体现了科技人员的价值。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和企业经营者则表示,判决过分突出了专利的价值。况且,一种专利发明转化为商品,除了专利发明外,还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努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过分突出专利发明者的作用。支取不切实际的专利报酬,有可能将企业拖入破产的困境。

日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指出,这一判决之所以引起轰动,并不仅仅因金额巨大,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围绕专利发明,发明者和企业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尖锐矛盾。企业的传统做法是,强调就业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意识和终身雇佣,对于在技术发明方面有特殊贡献者也只是以精神鼓励为主。在物质奖励方面只提供象征性酬金,通常不超过10万日元。唯一好处是许以在升迁时予以特殊照顾。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奖励制度越来越不得人心,对比体育明星和风险企业经营者获取巨额收入,技术人员心理越来越不平衡。不仅状告企业不公的诉讼事件不断,跳槽者和流失海外者也屡见不鲜。许多日本知名企业都曾因专利转让酬金纠纷被发明者告上法庭。日媒体警告说,若再不注意保护发明者权益,日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将严重受挫。

发明者与企业之间围绕专利转让酬金产生的纠纷已引起日本政府的高度关注,准备于近期对专利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部分包括在工作中发明的专利属发明者所有的规定不变,同时强调将专利转让给企业时,企业应支付“相等价值的报酬”。面对激烈的技术竞争和人才竞争,日立、武田制药、花王等著名企业,都出台了多项措施,重奖有重大发明贡献的技术人员。修改的难点是通过什么途径和手续,怎样确定“相等价值”的额度。在此次诉讼中,中村曾三次修正酬金额度,最后定下200亿日元,结果还是只及法院估算的三分之一。

无论此次判决如何落实,围绕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润分成问题,日本企业都将迎来一个重大变革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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