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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期望修改消法

2004-02-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日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重庆、湖北、黑龙江等16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消法》十年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今天中消协公布了调查结果,调查表明:消费者认为买假索赔应加倍赔偿;精神赔偿应增加赔偿倍数。

据了解,《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被访者认为“选择权”的维护状况最好,“公平交易权”次之,排在第三位的是“安全权”,认为“索赔权”、“知情权”、“监督权”的维护状况最差。被访者表示在消费过程中,“索赔权”的实现仍有较大难度。

“加倍赔偿”规定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弥补消费者损失和督促经营者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调查显示,该规定还没有被很好地执行,56.3%的被访者反映当地的“加倍赔偿”规定执行得“一般”;22.90%的被访者反映“执行得差”。调查还征求了消费者对《消法》第49条的修改建议,有三分之二的被访者主张应加大赔偿数额。

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已提上日程,而当问及被访者“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否应进行精神赔偿?”时,有87.3%的人表示要求“精神赔偿”。据调查,三分之二以上被访者建议:如果要修改《消法》第49条,应增加赔偿倍数。这表明,广大消费者对物质赔偿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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