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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全面改革金融监管体系

吸取帕马拉特案教训
2004-02-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穆方顺 我有话说

本报罗马2月4日电意大利内阁会议3日通过一项法律草案,提出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并制定了若干严厉的惩戒措施。这是帕马拉特欺诈丑闻曝光后,意政府为挽救国家信誉、恢复市场信心、保证经济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按照法律草案,证券监察机构、反垄断机构和中央银行的职能将进行大幅度调整。其主要之点是:一,将原有的证监会改造为“保护储蓄和市场信心权力机构”,亦称“超级证监会”,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储蓄和投资,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二,中央银行主要负责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活动由中央银行与国家反垄断署共同监督,银行并购活动须经两部门共同批准。三,金融中介机构对在国内外发行债券负有直接责任,为此须预设保证基金,以赔偿可能受到损害的储蓄和投资者。四,新设“严重损害储蓄者罪”。对操控金融市场,严重危害储蓄和投资者利益的责任者,最高可判处12年徒刑,并处50万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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