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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须在影片首映15日后发行

国家版权局保护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版权出高招
2004-02-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5日电反映当代青年时尚生活与恋爱方式的影片《恋爱中的宝贝》反盗版暨新闻发布会今天在京召开,该片的反盗版措施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大力支持。

由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中心制作的这部电影完全由国内投资,投资额4200万元人民币。该片将于今年2月10日在全国同步上映。影片制作方与获得该片音像制品发行权的伟佳音像公司约定,该片的音像制品将在影片首映15日后发行。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著作权人和音像制品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分子,促进民族电影产业的发展,国家版权局2月4日特向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2004年2月10日至25日之间,集中对当地的电影放映及音像制品发行、销售、出租场所进行检查。对于制作、发行、销售、出租盗版电影音像制品的,要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凡在2004年2月25日之前出现在市场上的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音像制品均属盗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据此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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