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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评价两年不合格可解聘

2004-02-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通讯员 吴红玲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对中小学教师履行职业行为立下硬规矩,并以此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与教师职务的评聘、评优、奖惩等挂起钩来,从而使教师职业行为评价真正硬起来。

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即教师要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师德总结,向所在教研组或级部的其他教师进行年度师德述职。学校还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与个别学生家长谈话,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将师德评价设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获优秀等级的教师,必须是学生(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组织评价三项评价优秀票率均在90%以上。三项评价中有一项评价不合格率高于30%,或者有违背济南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则评价为不合格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进行全面考评的重要依据。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述职报告和师德评价结果全部存入师德档案,年度师德考核要单独进行,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底全方位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年度师德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有严重违反《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涉及学生或家长的,学校可责令其向学生或家长道歉;学校有权对其停职检查和待聘,在本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中不能评定为称职等级,取消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对连续两年师德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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