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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将全面实行听证制度

2004-02-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国土资源部今天宣布,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将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听证制度。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这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制定公布的首部开展并规范听证工作的规章。《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所作的一些创新性规定,为今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践行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加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从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依职权听证和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角度,规定了听证事项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等。这个规定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行政法专家的意见,具有较强的超前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特别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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