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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不宜作商品广告

光明论坛
2004-02-11 来源:光明日报 周文斌 我有话说

如今的商品广告有很多,其中有两类广告利用了广告形象主体的影响力:一种是由演艺界明星充当广告主体,一种是由某些自然科学学会充当广告主体。这两类广告目的都是为了推销商品,但对消费者的影响却有很大不同。前者靠的是明星的形象影响力,后者靠的是学会的学术影响力。明星们虽然把某一商品吹得天花乱坠,但他们对该商品的内在质量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因为他们并无承担这一责任的能力,广告词是人家写的,明星们只是照念而已。而某些自然科学学会作广告就不同了,它是利用自己的学术影响力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理应对商品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这就带来了责任错位和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对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和公布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学会并不承担这一任务。在《广告法》中,曾明确规定医生不能为药品作广告,其原因恐怕就是因为医生无法承担药品的质量责任而又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各种自然科学学会学术团体,不仅是该领域专家学者的集合体,而且代表了该学科领域科学群体的形象,以它的名义作广告,有时不过是某些专家学者个人形象的放大,是很不合适的。为产品作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变成了商业交易,势必影响其客观性和公正性,既妨碍企业的正当竞争,也误导消费者。

有的学会为产品作广告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要把好产品推荐给社会,推荐给消费者。那么请问:如果企业不付钱,你是否还有这样的积极性呢?在成百上千种同类产品中,你又究竟评审过多少种呢?如果不对这些产品进行评审比较,你又如何知道哪些产品是好的而应当极力推荐呢?说到底,所谓推荐好产品,还是“钱”和“利”在起作用。

当然,有些学会去为产品作广告也自有苦衷。一些学会为产品作广告,是想以此赚一点钱,弥补活动经费之不足。其实,我们不反对学会去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获取正当的经济收益,只是不赞成用作广告的办法去赚钱。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都应当是有偿的,而且还有利于展示学会的学术水平。这样的事情,学会做得越多,越应当受到赞扬,学会的威信也越高。只是做这些事情要比作广告难得多,但既然是学会,就要有学术上的优势,并千方百计去发挥这些优势。知难而进,才是真正的学者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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