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2004-02-11 来源:光明日报 杜晓山 我有话说

小额信贷是扶贫和资助农户改善生产生活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如何,怎样推动它进一步健康发展?对于这些问题,相信许多人都在思考、研究和探索。现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的政策和宣传文集第一卷<扶贫和小额信贷>》已经正式出版发行,所研究探讨的正是这一议题。

吴国宝先生是我的同事,长年从事扶贫和金融方面的理论研究。他在这本论文集中撰写的“中国小额信贷政策”一文,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中国当今小额信贷的发展进程,主要特点,所面临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环境,以及可能的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向包括政府、中央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和援助机构等各参与机构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政策建议。笔者对这篇研究报告的观点和内容总体上是持赞同和支持态度的。希望该报告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以笔者的观点,中国小额信贷项目,根据项目的宗旨、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实现新世纪扶贫任务为宗旨,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第三类,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根据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扶持“三农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1996年10月)。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通过以上述第一大类型项目来开展活动的。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式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进行运作,并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第二,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2000年)。在这一阶段,上述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与此同时,人们在实施第一大类型的项目时,也更注意与国际规范的接轨。第三,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同时,上述前两大类型的项目有了很大分化,良莠不齐。此外,中央政府和央行对小额信贷表现出比以往更大的关注。

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一些利用非政府资金以民间或半官方机构先行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对我国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起了先锋、示范和启迪的作用,而政府主导型的项目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对快速和大规模利用信贷手段扶持贫困户和广大农户发展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然而,只要有适宜的政策环境,正规金融机构就有可能成为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同时各类小额信贷的实施者在竞争和合作中也会找到各自的位置,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借贷客户。可以说,如要形成这种局面,政府的宏观政策,包括利率政策,将起到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作用。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正规金融机构真能成为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力量(至今,其运作小额信贷的时间还太短,还不宜做结论),小额信贷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也不是有生产能力的最贫困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非正规银行类小额信贷组织,具有长远的扶贫使命和广阔的活动天地。不过,可以坦率地说,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目前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的政策和宣传文集第一卷<扶贫和小额信贷>》的面世,一定能对我国扶贫事业和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