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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月施行

2004-02-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存在着“多、小、散、乱”现象,而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连锁门店又相对太少,这种状况可望得到改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形式审查、现场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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