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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光书记”受审谈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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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来源:光明日报 钱夙伟 我有话说

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龙飞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即“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据检察机关指控,“三光书记”的“三光”主要发生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也就是任一个县“一把手”的7年,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一个县委书记,居然由当地干部群众来封此“雅号”了,那么,显见其腐败已经到了十分猖獗、毫不避讳的程度了。事实也正是这样,譬如过年时去“三光书记”老家拜年的,光小轿车就有几十辆,这个阵势还瞒得了谁?实际上,“三光”几乎也是路人皆知,譬如林龙飞晚上喜欢找干部“打牌”,于是在周宁县干部中流传这样一句话:“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林书记晚上打电话。”接到电话的干部都知道“林书记想赢钱了”。林龙飞深谙“想致富,动干部”之道,于是周宁县连社会上都传“想提拔要送钱”。
或许,在当地,敢怒不敢言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也只能如此,但奇怪的是,对“一把手”既负有管理、监督、制约职责,手中又有制约权力的上级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为什么就没有采取任何的制约措施?在这个巨贪长达7年的行贪过程中,社会上都传得这样了,我们的上级监督制约部门居然都成了聋子瞎子?失去制约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而“一把手”的权力失去制约,显然危害就更为严重。
“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一把手”在本地本单位至高无上的地位,事实上可以一人说了算,一手遮天也是轻而易举,这就使民主集中制、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徒有虚名。另一方面,上级的监督实际上处于鞭长莫及的状态,而且上级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因为和下级的“一把手”处于平级的地位,如果没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敢于得罪权贵的勇气,所谓的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如果贪贪相护,更会沆瀣一气。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官一方的“一把手”,就很可能成为土霸王一类的人物。
近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三光书记”那样恶劣的也不鲜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内监督的一大难点。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强调禁止出现这样不受制约的“一把手”的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将使“一把手”置于有效制约之下,而这对“一把手”来说,也是一种十分需要的保护。最近被处死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早在主政安徽阜阳时,就是个名气很大的贪官,民间早有“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的民谣,当年如果上级监督部门能及时发现问题,挽救帮助,王怀忠或许也不至于有今日断头的下场,这确实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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