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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教育:“新亮点”应在哪里

2004-03-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王蕾/摄

北京的教育,应在继续保持、不断增强原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形成新特色,争创新优势

。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教育的新亮点,又将在哪里呢?

2004年2月3日,北京日报公布了《北京市2004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56件实事》。在这56件实事中,第15、16、20、21、22、32、33等7项内容,关注的均是处境不利地区和弱势人群的生活、教育、健康救助、就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占全部内容的八分之一。这说明,关注弱势群体和处境不利人群,帮助急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已成为政府重要的执政理念与切实的实践。笔者认为,首都教育发展也应贯彻这一正确理念,在教育均衡化、民主化、现代化等方面,形成自己新的亮点;尤其应对弱势人群和处境不利学生的教育和帮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开拓北京教育发展的新境界。

北京今后教育发展的“新亮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子女教育问题,建立弱势人群强势补偿机制。社会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要适度向弱势人群和处境不利儿童倾斜,使弱势人群及其子女感受到社会的公正和温暖,发挥北京“首善之区”的教育导向作用。

1、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为纽带,建立城镇地区弱势人群子女救助网络,及时发现、正确甄别、有效救助困难对象。在减免这些学生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学费的同时,设立“城镇地区弱势群体教育救助金”,保证他们享受到公平受教育的机会。要特别重视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人员等特殊弱势人群,摸清底数,及时救助。

2、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纽带,建立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救助机制,在减免学生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学费的同时,设立“农村地区弱势群体教育救助金”,解决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家庭子女的就学困难,免除他们上学的后顾之忧。

二、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适龄入学子女、沿街乞讨适龄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使他们逐步享受到北京户籍人口一样的教育待遇,实现教育平等。

地方政府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价值和GDP贡献,要尊重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平等待遇和权利,要履行政府所承担的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生活、教育责任和义务。

1、要统筹解决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流动适龄儿童的教育问题,将首都市民教育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结合在一起进行,树立“大首都”意识,使首都地区人口整体素质与国际水平接轨,提升首都居民的整体形象。北京地区各招工单位要进行“做文明首都人”教育方面的投资,有计划地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做文明首都人”教育活动。衣衫褴褛、面容不洁、行为粗俗不应是首都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形象代表。

2、尊重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首都教育待遇”和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每一个首都地区适龄流动儿童有机会享受义务教育。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结合北京新的发展实际,完善《北京地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办法》。

3、幼儿园、中小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条件下,积极接收适龄流动儿童借读,收费待遇应与常住儿童平等。政府对接纳适龄流动儿童就读数量较多的学校给予奖励和经费支持。

4、在审慎撤并现有中小学校的过程中,各个区县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建立数量不等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保证这些孩子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同时,将那些自发成立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纳入规范化管理,解决这些学校存在的经费困难、任教者不专业、地点偏僻、条件简陋、办学水平低等问题。

5、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北京地区沿街乞讨适龄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公安、城管、民政、教育等部门应通力合作,使沿街乞讨的适龄儿童获得社会的温暖,回到课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到与其他儿童一样的幸福生活和教育时光。应大力打击拐骗、要挟儿童进行乞讨的非法行为,杜绝首都街头适龄入学乞讨儿童现象的出现。

三、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注处境不利学生,有效帮助智力正常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学业的成功,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发展分化问题。重视一些不良社会因素对学校处境不利儿童带来的负面影响,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及早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

1、大力倡导、积极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研究新课程的实施给师生、尤其是处境不利学生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教学对策。要重视实施国家新课程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学生发展分化时间提前、程度有所加重等问题。

2、要加强对电子游戏厅、网吧、电影院、电视台、报刊的管理,避免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媒体尤其不要过分渲染一些重大凶杀案件。调查结果显示,社会暴力问题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在加深,校园暴力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3、建议政府部门设立“学校处境不利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专项基金”,资助在这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教师。

4、应适时率先出台《不让一个儿童掉队地方性教育行动法规》,为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提供法律依据。

四、建立完备的残疾儿童教育救助机制,保证适龄残疾儿童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积极发展“全纳教育”。

1、应在“十五”结束前,完成对北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接受 义务教育状况普查工作,摸清底数。

2、应采取有力措施,从“十一五”期间开始,保证北京地区每一个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逐步开展“全纳教育”。应鼓励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适量接纳一些智力正常但身有残疾的学生,与正常儿童一起接受义务教育。

4、2000年9月,北京联合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学院,当年在全国招收新生120名。这填补了北京市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空白。应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能力,在更多的大学开设特殊教育学院。

五、进一步优化组合教育资源,积极实施12年义务教育,使优质教育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发挥出最佳效益,促进教育的现代化、民主化、均衡化发展。

1、对首都基础教育资源进行重组,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办学条件和水平的不正常差异,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有效解决“择校”问题,铲除教育“乱收费”的温床。要采取鼓励措施,组织名校长、名教师到办学条件和水平相对薄弱的学校任教,这是教育资源重组的首要内容。

2、进一步研究首都实施12年义务教育的可行性方案,尽快推出这一方案。建议北京正式宣布从“十一五”开始,实施12年义务教育。这是首都建设“首善之区”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目前,大连市开发区等地区已经率先宣布实施12年义务教育,开全国之先河。

3、警惕目前非理性的中小学校撤销、合并风潮可能带给首都基础教育的负面影响,把握好目前实施小班化教学的良机。简单撤并学校并不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捷径,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宝贵教育资源的永远流失。一味扩大一些学校的办学规模,并不能真正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还可能给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打上问号。要把握目前的有利时机,适时减少学校班级人员数量,实行小班化教学,把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4、反思已实施多年的“示范中学”(又叫“示范高中”)选拔与评审活动,使“示范高中”建设工程向“标准化中学”建设工程转轨。要让资源向最好学校倾斜的办学模式转变为资源向基础薄弱学校倾斜的办学模式,让人为扩大学校间办学条件、水平上的差距转变为主动减少这些差距。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习障碍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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