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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今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4-03-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近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从200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党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制定执行的国家法定职业许可制度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今年春季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7日至23日 含双休日 。7月2日前完成认定并将结论通知本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据介绍,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分级认定,凡符合条件的七类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者 其中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目前只受理高校拟聘教师的申请 可按级向市或区县教委申请。认定的程序分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和颁发证书等四步。对部分申请者根据规定,需要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教育学、心理学由市教委组织统一考试,今年春季考试时间为5月7日。参考人员可参加市教委指定部门组织的培训,也可不参训直接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则由市语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另外,申请认定人员必须通过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关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各认定机构的办公地点、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地点、体检标准及指定医院等将统一在《现代教育报》和北京市教委网站 www.bjedu.gov.cn 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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