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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投资应由中央统筹

2004-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国的基础教育主要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至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办已成共识,但由哪一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却有较大分歧。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刘同心在提案中提出,要由国家承担基础教育的义务,中央政府承担投资的主要责任。

刘同心委员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基础教育的投资体制几经变化,先后实行过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下放到乡镇一级“以乡为主”,从2001年6月起又改为“以县为主”。当前“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虽然缓解了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对广大的农村和落后地区,基础教育的困难并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由于教育事业的投资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共性,要体现投资利益的公平性,解决投资与受益的统一性,只有将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逐级上提,一直提到中央政府,才可能解决基础教育社会效应不平衡的问题。

地区发展的差距从表面看是经济发展的差距,而差距的实质是教育文化发展的差距。刘同心委员指出,中央政府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帮助扶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承担对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是缩小地区差距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落后地区一旦减轻对基础教育投资的压力,就会用更多的财力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繁荣。

为此,刘同心委员建议,国家的基础教育由中央政府统筹,实行以中央为主,省、市、县四级政府分担。根据各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政收支、生活水平、教育投资占财政支出比例等各项指标,综合测算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资比例,中央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投资比例有所不同。省对市、县也用同样办法测算分担。具体办法可由国务院召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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