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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严禁销售鲜河豚

2004-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9日电卫生部日前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2004年2月27日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白莲片仁心村一村民因食用河豚鱼引起食物中毒而

导致死亡。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是有毒鱼类,它的卵、卵巢、肝脏毒素含量最高。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食用河豚鱼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下而要横卧、骨骼肌肉完全松弛,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公告要求各地的水产品销售商加强鱼种鉴别,严禁出售鲜河豚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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