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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报告(摘登)

2004-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一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坚持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贾春旺说,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努力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19216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济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诉21440人。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1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353人,并依法提起公诉。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5363件。

在谈到推进反腐败斗争时,贾春旺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去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多元。

贾春旺说,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坚决惩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720人,占立案总数的22.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抓获596人。

贾春旺说,去年,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5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55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诉522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诉27957人。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案件,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1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16件。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检察机关从自身做起,对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的555人全部予以纠正,到7月底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侦查、审判机关开展清理工作。共监督纠正侦查、审判环节超期羁押25181人。经过努力,有14个省份实现了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其他省份超期羁押问题也基本得到纠正。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27332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69255件。

一年来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推进队伍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去年,我们在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改革的同时,着重从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实行监督。这项改革正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4944人,有493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处理意见的462件,不同意的31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原拟定处理意见的21件。

——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制约,保障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对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超期羁押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律师依法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的,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贾春旺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中,共复查各类案件41万多件。对42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21人受到刑事处罚。

贾春旺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岗位练兵、全员培训、专门人才培养、评选十大杰出检察官、开展向“公正执法的楷模”方工等学习活动,广大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年有1509个集体、278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检察机关将从4个方面做好2004年检察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0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坚持“严打”方针,加强批捕、起诉工作。重点纠正裁判不公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纠正。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监督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集中力量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改革、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深化检察改革,保障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切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投诉机制;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积极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为民、清廉、公正。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业务考评办法,实行科学管理。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犯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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