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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制定《紧急状态法》

2004-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突发事件易导致“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法》是战胜危机的保障

●制定《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走进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代表的房间,她正在伏案修改议案。这位在去年“两

会”期间因呼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而闻名全国的法律专家,今年带来了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

“建立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迫在眉睫”,李力代表美丽温柔的外表下透着果敢的韧劲。她向记者进一步解释:所谓紧急状态,是指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秩序,对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的危险事态。《紧急状态法》是一国为应对战争、社会动乱或恐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所必备的法律制度。李力说,我国去年突发性的非典疫情凸现了紧急状态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重视紧急状态的立法工作,是我们战胜困难和危机的有力保障。加快有关国家紧急状态立法工作的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依法处置突发性灾难的管理能力,对于社会“灾而少难”十分关键。而我国现行有关紧急状态制度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缺乏一部《紧急状态法》。

李力向记者分析道:就我国制定《紧急状态法》而言,至少有两个基本依据,也是制定该法的动因:一是修改宪法的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本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议案,已用涵盖面更为广泛的“紧急状态”概念替代了宪法原有的“戒严”规定。此议案一旦经大会表决通过即成为紧急状态立法的宪法依据。二是去年非典的警示。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国外发生的灾难性恐怖事件,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不确定因素。一事一办或者临机处置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处理当代危机事件的需要。现实中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上的空白点。因此,制定《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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