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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白代表:制定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2004-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为一向关心社会儿童教育问题的专家,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代表提出建议:由教育部制定《关于进城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胡大白代表说,在制定条例时要注意处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流入地政府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

子女就学。要保证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交同样费用,不准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做到收费一视同仁。二是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定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农民工子女转学返学禁收任何费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三是公办学校承受不了的部分,流入地政府应该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给予民办学校专项经费,要拨足经费,民办学校不准多收费等。四是进城务工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和返回原籍就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通过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配合,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结合,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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