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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4-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稿等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各代表团对大会主席团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和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了

审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普遍表示赞同,建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代拟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稿,提请主席团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将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稿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逐项表决通过,分别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接受华福周、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华福周、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盛华仁说,截止到3月10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7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61件,是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以来最多的一次。经过逐件分析,建议对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641件作为议案处理,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余的733件,建议转为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后,将这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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