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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不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4-03-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名校办民校”如今正成为一些地方重要的教育发展政策。但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却在他的提案中鲜明地指出:这种做法应该及时停止!

其实,现在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实行转制的名义,将一批重点高中、实验初中、实验小学通过转让一部分股权的方式,名为创办“国有

民办”学校,实为“校中校”、“校中班”,这种改制,不仅由于其高额学费对现有的义务教育制有所冲击,另外还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公有学校是国有资产,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都是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无形资产是无实物形态的资本性资产,它能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获得经济效益。一个优秀学校的品牌一般是经过几代教职员工含辛茹苦树立起来的,因此名校的品牌毫无疑问是国有无形资产。由于以往国有无形资产长期被国有企业及类似学校这样的公益部门使用,并且没有实物形态,因此,在学校由公办转民办时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结果是原本使多数人受惠的公益部门的国有无形资产,变成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

在很多公有改民办的学校中,有很多都是当地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学校,这些学校在市民中往往影响很大,因此其无形资产的价值非常可观。但这些无形资产在转制过程中常常被忽略,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首先,由于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有关部门为尽早摆脱教育财政负担,致使一些公办学校与其他经济成分草率联营。其次,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功能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因而它极易被人们忽视。因此在改制中,存在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更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再次,对改制的决策者缺乏有效监督,从而极易导致其利用所掌握的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为个人谋利益,低估或不估无形国有资产价值,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目前对于学校无形资产评估还没有统一标准,但我们也不能根据某种需要来做大或做小无形资产,“名校办民校”就是学校转制,也就是实际上是利益的再调整,即是利益的调整,稍有不慎,就会使私利侵犯公利,因此学校转制不仅需要稳妥操作,更需要法制保障,既不能让学校转制成为“义务教育”的杀手,又不应使学校转制成为社会新的不公平的源泉,更不能为此造成国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随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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