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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村委会与旅游公司承包合同无效

2004-03-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的承包合同无效。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的妙峰山景区中有一处被称为“宛平八景”的滴水岩风景区。2000年6月,南庄村委会和南庄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国润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滴水岩景区发包给国

润旅游公司经营。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滴水岩风景区属区级名胜风景区。故认定合同无效,并由南庄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返还国润旅游公司承包费40万元、修路费20万,共计60万元。

南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法院。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本案中,南庄村委会、南庄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滴水岩风景区属上述法规中所列的风景名胜资源范畴。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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