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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旅游合同》让人感动

2004-03-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报载,国内首份《老年旅游合同》近日在上海一家旅行社推出,该合同针对老年游客特点,制定了很多对老年人关爱有加的条文。比如,普通游客报名参团后取消出行计划属于违约,要付违约金,该合同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特点,对老年人违约减免违约金;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旅游社应对游客推荐意外险,该合同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

特点改为向老年游客赠送意外险;该合同还在条文中明确注明,旅游团是专门针对老年人而组团的,不与其他散客拼团……处处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和理解。读这份合同,笔者既感到新鲜,也为旅游社的诚实和体贴而感动。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在大中城市中,老人有较稳定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塘一带,很多农村老人也享受养老金,大部分老年人在解决温饱问题之余,有旅游消费能力。随着全国居民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子女掏钱送长辈旅游也正成为一种敬老时尚。但是老年人身体不如年轻人,他们在旅途中需要更多的关照和呵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老年旅游合同》诞生了,它体现了旅行社与时俱进的务实精神。我们都知道,旅行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不是公益机构,通过服务获取利润是旅行社的生存之道。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取之有道。这份合同,不只是有生硬的条文,更有许多温馨和关爱的字眼,传达出浓浓的恤老情怀,让人感动之余,对旅行社也增添了几份亲切和好感。

随着旅行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吸引游客,首先必须打造自己的品牌,用过硬的服务来提高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次是要善于细分市场,根据不同的游客制定出最适合他们的服务项目,从而打动游客的心。如果旅行社不仅能为老年人组专团,还能有一个保护老年人利益的合同可签,老年人或他们的子女当然会乐意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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