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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面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工作

2004-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迎来大批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今后只要按时足额

缴纳医疗保险费,便可与在单位参保的职工享受同等医疗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每个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00元,同时还要缴纳每月5元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其基本医疗需求从此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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