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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储户存款1400万元被判18年

2004-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广东省河源市一信用社储蓄所负责人刘燕文通过伪造凭据,盗走储户存款近1400万元。日前,刘燕文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3年初,前来取款的储户发现自己的存款被人冒领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刘燕文眼看事情要败露,就找到自己的亲戚蓝塘信用社副主任潘振辉,希望潘能帮帮忙。于是,潘振辉和陈佩萍一起

伪造贷款凭据平衡账目,企图掩盖刘燕文的罪行。2003年3月,刘燕文被刑事拘留。此时,刘燕文已经盗支、挪用资金1398.9314万元,后来除1.5万元赃款退回外,其余赃款全被他用于经商或赌博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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