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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渤海水域生态荒漠化

2004-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农业部渔业局3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针对渤海水域生态荒漠化的潜在危机提出对策。

不要让“鱼虾摇篮”再哭泣

自古以来,渤海就是我国经济鱼虾类的重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黄海、渤海和东海北部的重要渔业资源有40%在这里产卵,素有“鱼虾摇篮”美誉

。但近年来渤海的生态环境污染和渔业资源衰退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资料表明,渤海水环境遭受污染的面积,1992年不足26%,2002年达到41.3%,产卵场受污染面积几乎达到100%。2003年监测结果表明 渤海水域主要污染物质是无机氮、石油类、活性磷酸盐等。其中无机氮在渤海各湾都超标;石油类在渤海湾和辽东湾超标严重,超标率分别为83.8%和26.7%。渤海沿岸一些海域,海底淤泥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000倍。赤潮是衡量海洋环境的一面镜子。据统计,渤海上世纪60年代以前没有赤潮记录,70年代3次,80年代之后,共发生赤潮40多次,最大年份赤潮面积上万平方公里,累计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海洋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难以承受。上世纪70年代,渤海海洋捕捞渔船约为11000艘左右,渔业总捕捞量低于资源供给量,渔业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进入80年代以来,渔业经济迅速发展,渤海海洋捕捞船只数、总功率急剧增加。至2003年,渤海已有海洋捕捞渔船29200艘。与1986年相比,捕捞渔船增加47%,总功率增加77%,海洋捕捞强度已远远超出了渤海渔业资源所能承受的程度,渔船单位产量持续下降。

近年来,渤海渔业生物品种明显减少,传统经济鱼类资源量大幅下降,并呈低龄化、小型化趋势,幼鱼占捕捞总量的60%以上。多年来,小黄鱼、带鱼已形不成渔汛,鲳鱼和鲐鱼也岌岌可危。对虾是渤海的一大特产,上世纪70年代年产量约2万吨,最高年份3.4万吨,近几年产量已降至千余吨。

兴“鱼虾摇篮”,吃“放心鱼”

农业部颁布的《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复渤海一片碧海,兴渤海鱼虾摇篮”的重要法制保障,标志着渤海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管理将迈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据介绍,这一规定一是体现了我国政府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包括生产环境在内的水产品生产全过程卫生质量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二是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鱼”,对全面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具有重要的配合作用;三是对提高全民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健华强调,要按照新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投入渤海生产的渔船数量和功率,稳步推进压缩渔船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认真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严肃查处拖网、变相拖网、三重流网以及电、毒、炸鱼等违规事件。要加强最小网目尺寸检查,对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网具者,依法查处。要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一整套覆盖全渤海的省、市、县全方位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大、中、小型河流入海处海域和沿海大中城市排污入海处海域实行重点监测,加强渤海赤潮预防和监测,出现赤潮要早报告、早防治。要对在渔船、渔港、渔业水域擅自排污、倾废和在鱼虾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从事石油钻探、倾污的,跟踪调查,依法查处。要对渔场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要进一步搞好渔业资源增殖工作,依法组织人工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鱼、虾、贝、藻类传统栖息地,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保护渤海优质资源品种。要大力发展无公害水产养殖和生态养殖。要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复兴渤海渔业,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科技攻关和科学管理,促进渤海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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