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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大检查将进行

2004-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医疗单位,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血站等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是:输液等门诊治疗收费;放射科、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等科室

的住院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等。

药品价格检查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医疗机构不执行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经营者推迟药品降价时间;药品招标的组织者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医院自制药品或药剂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药品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真实,特别是有无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公示内容的行为。此外,血液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也被列入今年的检查重点。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可会同纠风、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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