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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偷渡获200万元“蛇头”被判无期

2004-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董峰、董峻、杨莉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上诉案进行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的主犯董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董峰与杨莉萍是夫妻,两人曾因骗取出境证件罪分别被法院判刑,董峰还处在假释考验期。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董峰伪造申请出境签证所需的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境内单位的出国派遣书、国外公司团体邀请函、行程表、担保书及户籍资料等材料,骗取出境签证,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董峰在组织偷渡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被遣返人员追讨后还实际获利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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