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

2004-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晓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中宣部、教育部日前制定并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提出,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制定并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是中宣部、教育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纲要提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纲要指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应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坚持育人为本、重在实践的原则,要不断更新观念,在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纲要要求,要通过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中小学德育课程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要充实体现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理科课程应结合教学内容,丰富中国科学家的科学成就和民族精神的内容;艺术课应包含经典民乐、民歌、民族戏剧欣赏和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中小学校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坚持升降国旗制度。

纲要强调,中小学校要把在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此外,宣传、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也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为把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中宣部、教育部还决定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9月确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要求各地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庆等活动,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