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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有利于香港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轨道健康发展

2004-04-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香港4月16日电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董建华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予以修改。香港舆论认为,释法有利于香港政制按照基本法的轨道健康发展,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

作出相应的决定,使香港社会理性地讨论“两个产生办法”问题,寻求最广泛的共识。

香港《文汇报》社评指出,特区行政长官在人大释法仅9天后,就按规定程序提交报告,说明释法有利于推动香港政制发展。释法不仅可正本清源、释疑止争,而且铺平了香港政制按基本法轨道顺利发展的道路。如果没有人大释法,仅在如何启动修改机制问题上,香港社会可能还在进行无谓的争拗。

社评认为,报告中就修改“两个产生办法”提出的9项原则,涉及基本法规定的特区与中央关系,涉及行政主导、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等原则,涉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均衡参与,涉及现行载于基本法的经济、金融、财政及其他制度,这些都关系到香港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政制发展如离开和违反这9项原则,有可能影响特区政府的管治效率,损害香港的投资和经济环境,影响市民的就业与收入。很明显,这些原则与市民福祉息息相关,有助政制发展不偏离基本法轨道。

香港《大公报》社评指出,报告凝聚民意应予支持,因为报告概括了过去两个月来3人专责小组广泛接触各界人士的结果,它们包括86组团体和人士、14.8万次的网络浏览、660份信件传真和电邮,以及91份意见书,代表性是十分广泛的。

社评认为,报告中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予以修改的建议,正确反映了当前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市民的普遍诉求。然而,在应予以修改的同时,相关9项原则的提出就是相辅相成的了。只有在这些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特区政制才能合宪合法、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才能更好地符合全体港人的共同利益,才能令“一国两制”发扬光大。

《香港商报》的社评说,这次董建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政制发展报告,是一个原则性的报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明确的定论之前,特区政府不可能提出更具体的意见。但就董建华提出的原则性结论来看,政制发展报告已经体现了放眼未来、与时俱进的特点,因而报告内容公布后,普遍获得各方的认同及欢迎。

社评认为,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意见纷陈,但那些为反对而反对、无助促进香港繁荣稳定的噪音,决不是代表广大市民利益的香港社会的主流意见。

香港《星岛日报》、《成报》、《新报》等报纸也发表社评和专题文章。香港舆论普遍认为,这次提交的政制发展报告,已经为启动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开了个好头,希望各方人士能珍惜大好契机,同心同德,使特区政制依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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