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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推行“公诉案件审期告知”制度

2004-04-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原文 我有话说

为防止执法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超审期办案等现象发生,太原市检察院近日推行“公诉案件审期告知”制度。这是太原市检察院主动寻求犯罪嫌疑人直接监督办案程序的一项举措。

“公诉案件审期告知”推行后,进入公诉程序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收到检察机关送达的一份“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告知书”。告知书

详细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刑拘时间、逮捕原因、羁押地点,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时间、批准人、承办人、告知书的填发人、填发时间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查起诉的审理期限,并注明 该告知书在受理案件3日内必须送达当事人,看守所或犯罪嫌疑人本人对其案件审理期限有异议,可以与检察机关联系。

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顽症”,并严重侵犯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太原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南明表示:“为确保严格执法,杜绝超期羁押,我们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角度寻求更广泛的监督。这项“公诉案件审期告知”制度不仅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对照告知书上的各种事项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看守所的联系,以协同防止超期羁押,并最终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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