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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开傍名牌的肩膀

2004-04-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知名商号屡屡被“傍”

杭州市一家专营汽车的“元通”机电公司成名后,浙江省各地相继冒出了20多家“元通”公司:萧山元通、绍兴元通等。仅宁波就出现了5家元通。

温州法派集团生产的“法派”西服是中国名牌产品,为了更好地保护“法派”商标权益不受侵害,“法派”商标已在服装等

多个类别上予以注册。然而,随着“法派”商标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一些精明的商家认识到了“法派”品牌的含金量,“法派”品牌被傍的事件因此屡屡发生。

2001年,上海某贸易公司在“法派”商标前加上“啄木鸟”三字,并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法派啄木鸟”商标。此外,还有顺德市容桂镇欧意电器制造厂的“法派 FAPAI”、上海京姿制衣有限公司的“发派 FAPAI”等。

最近几年,浙江省的许多知名商号,从生产领域的“万向”、“娃哈哈”、“华立”等到流通领域的“元通”、“银泰”等,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个商号一旦被市场认可,就可以产生良好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开拓市场大有益处,成为企业所拥有的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而将知名企业的商号作为自身企业名称的字号注册使用,无疑是一件一本万利的“好事”。而“李鬼”屡屡能充当“李逵”,却是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造成的。

目前有关法律只把商标当基本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没有把商号权放在与商标权、专利权同等的地位上加以考虑。浙江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关于商号被傍的问题,暴露了我们法律法规方面的滞后和漏洞。根据1991年国家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时,必须是全称,由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其中只要是在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或者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时不是同一行业,企业商号出现重名,法律法规就管不了。

由于我国现行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后,商号只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行业企业中享有专用权。举例来说,“胡庆余堂”在杭州市工商局核准注册,它只享有在杭州工商局登记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名称专用权。所以,一些企业总是钻这样的法律漏洞,趁势混淆自己与知名商号的区别,以产生对消费者的误认、误导作用。

商号被傍不止浙江,在其他地方也屡见不鲜,已成为一个较普遍的问题。

浙江率先全方位保护知名商号

为了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使知名商号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方位保护,浙江省工商局于2003年1月出台了《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并从当年5月开始进行知名商号的申报工作,经过初审、复审、评审、公示等步骤,首批224家知名商号于近日被认定。

如何全方位地保护知名商号,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从四方面体现:一是排他性,即唯一性,知名商号不仅做到省域范围内的唯一,还要做到长三角地区的唯一。二是有价性,就是要体现价值,要真正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举例而言,此次首届知名商号中,“绿城”作为全省房地产界唯一的一家知名商号,其商号无形资产如经过专业评估,结果即可体现其商号价值,并可作为投资的出资方式。三是特护性,即特级保护,将建立特别保护方案,侵权后马上反映、跟进、维权。四是开放性,支持知名商号今后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据悉,浙江省工商局目前已开发出专门软件,建立了浙江省知名商号数据库,开始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对知名商号实行排他性保护。这样,当其他企业名称登记时涉及使用知名商号的,必须出具知名商号权利人签署的名称许可使用书,才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否则电脑会自动禁止。

有关人士认为,工商部门有责任保护知名商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护知识产权应做的工作。知名商号认定保护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上海、重庆、湖北、大连等省市曾经动议过这项工作,而未能开展的主要原因是知名商号的保护涉及的行业和地域很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光某地域保护往往不够,需要全国和全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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