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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农业税要尽早核算到每一农户

2004-04-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指出,要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减征和免征的税额要尽早核算到每一个农户,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要确保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要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

据介绍,国家今年加大了降低农业税税率力度,体

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心和支持。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去年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后农业正税税率为7%,加上20%的附加即1.4%,合计是8.4%。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其主要政策要点包括,一是取消农业特产税。指在计税土地面积上生产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除了保留烟叶税之外,其他的一律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二是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 区 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减征和免征的税额要尽早核算到每一个农户;三是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四是税费改革后,国家规定,农业税正税税率是7%,农业税附加是正税的20%即1.4%,农业税及附加合计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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