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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004-04-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香港4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5日至26日将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估计全国人

大常委会将就报告提及的九项因素发表意见,而这些意见对香港的政制发展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陈弘毅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香港和内地这方面虽未必有完全一致的理解,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都有好大的参考价值。如果将来我们政改方案不符合它所表示的意见,这个方案得到批准的机会会很低。”

对于行政长官报告中提及的九项因素,陈弘毅认为,人大常委会可能会就这九项因素表示意见。特区政府不会提出一些违反人大常委会释法精神的意见。从政治上考虑,人大常委会表达的意见,对特区政府来说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前来香港出席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人大常委会对于重要事项的决定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制订、解释或审议法律的权力,也有权力就重大事项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他说,人大常委会释法在香港可能有不少反弹,这是因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律背景、文化有比较大的不同。不过,综观香港社会就政制发展意见分歧,人大就有关条文做出清楚的解释有其必要性,行使权力也绝对有依据。

香港星光管理学院文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境界去认识释法,最终是可以解决纷争,增强香港社会的凝聚力,推动政制的健康发展的。

他们指出,现在香港政制发展的讨论日渐深化,即将进入关键的时刻,而香港经济也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二者需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市民要警惕社会的破坏分子以政治冲击经济,假借“民意”蒙骗群众,威胁政府,挑起对抗,造成混乱。市民要积极表达意见,但务必使政制发展沿着基本法的轨道循序渐进,使社会继续保持稳定繁荣。

还有一些港澳问题专家也指出,中央对香港政改的态度实际上很清楚,中央主张政改步伐不要太快,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循序渐进、均衡参与、利益兼顾。专家们认为,香港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社会,社会财富以及纳税人贡献基本集中在中产阶层以上的社会群体,那种民粹主义的政治观点在香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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