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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否定立法动议的意义

2004-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奚旭初 (作者系江苏省常熟日报记者) 我有话说

北京市一项名为“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的草案通过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遭到8位普通市民的强烈质疑。北京市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市民所提意见中肯、合理,并据此撤销了这项由行政部门提出的立法动议。

无论是北京市通过网站公布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还是普通市民对草案提出质

疑,或者是北京市政府经过论证,最后撤销这项立法动议,九九归一都凸显出这样一个事实: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已成为今天政治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法律法规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而科学、完备的立法程序是保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条件。为保障广大人民参与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该法关于立法程序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民主和科学的精神,贯彻了立法中的群众路线。立法走群众路线,是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也是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北京8位普通市民否掉一项立法动议,既是“开门立法”的一个体现,又是“开门立法”的一个成果。

此事的另一个意义,是明白无疑地告诉我们,人民群众不仅有参与立法的责任,而且也有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北京8位市民在质疑中显示出的真知灼见,令人赞叹和信服。一滴水映出太阳的光辉,从北京这个新闻中,我们看到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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