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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个挂钩”狠刹教育乱收费

2004-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福州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四个挂钩”的硬措施,对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追究,以狠刹教育乱收费之风。

这“四个挂钩”措施包括 与评优评先挂钩,学校如发生乱收费案件,取消该校当年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资格,取消涉案教师参评各级各类先进资格

,实行一票否决制;与职称评聘挂钩,凡涉及乱收费案件的教师,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和提拔任用的资格;与校长奖惩挂钩,学校如发生乱收费案件,取消校长当年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晋职,情节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与行政划拨经费挂钩,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实行经济上处罚,即除了责令全部清退乱收费用外,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年划拨该校的教育行政经费中扣除相当于其乱收费总额的五倍拨款。

据了解,此次福州市为规范教育收费定下了七个具体指标。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办法,并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严格按照省定收费标准与项目,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进行收费。三是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管理。四是严格执行省定高中阶段不准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的规定。五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的规定。六是严格学校财务管理。七是严格执行学校及教职工不准统一代办保险、不准强令推销课外读物、教辅材料、硬性摊派报刊,不准违反规定要求农村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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