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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怎能毁掉局长

2004-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 吴久中 我有话说

翻阅4月16日某都市报,一条“两建筑工程毁掉一局长”的新奇标题映入眼帘,我迫不及待地读完全文,原来事情很简单:原九江市森林公安局长章晋寿因在两建筑工程中受贿,被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非人性的建筑工程毁不掉一个有自主思维和行为能力的局长。事实恰恰相反,正是这样一位思想品质出了

毛病的局长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从而必然造成工程质量受损,被毁的应该是“两项建筑工程”。

肯定说文章作者没有混淆是非的本意,但客观上给读者以是非颠倒的印象。不然,报道一个被处决的伤害了两条人命的杀人犯,就可用“两名被害人毁掉一个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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