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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承担我建设工程设计须采用中外合作模式

2004-05-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董山峰今天从建设部获悉,该部已对建设业界普遍关注的外企承担我建设工程设计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

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建设部是通过近日印发《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宣布以上政策的。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目的是规范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该规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据介绍,外国企业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而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该规定,外国企业与其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时,必须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设计协议应有中文文本;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并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纳税;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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