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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2004-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国杰 我有话说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

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这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指针。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0到18岁是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主要时期,是学习、掌握社会规范,实现自身社会化的基本阶段。从道德发展的角度看,也是个体道德意识、道德情感等萌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古人云:“人在少年,神情未定”。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展过程之中而尚未定型,因而易于“熏溃陶染”,可塑性极强。如果在十八岁以前养成了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以后便会终身受益;如果未成年时没有打下良好的基础,成年以后的道德教育必将事倍功半。

在经济全球化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上占优势的西方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试图以其价值观、人生观及生活方式影响我们的未成年人。特别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互连网的普及,这种影响以科技为载体,渗透到我国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后果不容忽视。与此同时,在一些领域出现了道德失范的问题,这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从而影响了一些未成年人陷入对物质主义的追求,使之失去了正确的理想信念。随着我国社会对未成年人成才的迫切要求,家庭教育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误区。比如,重智育轻德育,重学习成绩轻思想品德,重物质生活轻精神生活等,造成了未成年人知识增长和品德提高之间的严重失衡,一些人只知道学习知识,不知道如何做人。有的家长甚至认为,孩子小偷小摸是小事,学习成绩不好才是大事。古人强调对青少年的教育要“习与智长、化与心成”,就是说要使青少年在智力增长的同时,道德水平和道德品质也能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是中华民族教育思想的优良传统,我们应当加以继承和弘扬。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当前的社会风尚和道德氛围,还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追求金钱、追求享受、自私自利、急功近利的思想在社会上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腐蚀着未成年人。成人和家长,本来应该是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的榜样,可是,未成年人所看到的一些现实和有的传播媒体所宣传的事例,并不都是值得学习的榜样。因此,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面临挑战,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综合系统,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处于初始与基础地位。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承担着未成年人道德示范和启蒙的重任。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道德榜样。父母的言谈举止、道德观念和行为对子女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父母与子女朝夕相伴,对子女的身心、人格等个性化情况最为清楚,教育也最具有针对性和即时性。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关系更增加了道德教育的情感色彩,既能晓之以理,也能动之以情,进而导之以行。特别是父母可以从生活的细节入手,从小培养孩子的道德习惯,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这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比拟的。然而,重智轻德的思想使许多家长忽视了子女道德人格的培养,从而使不少孩子错失了人格陶冶的最佳时期。家长应切实改变重智轻德的思想,树立做人是为学之本,思想道德素质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基础,是一个人长大成人后立身处世的根本,有了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自觉地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才能将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出表率。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从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出发,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循序渐进地实施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要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出发,把掌握道德知识和进行道德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设计一些生动活泼、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寓道德教育于生活实践之中,把道德学习与道德行为融为一体,坚持“学”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地把道德知识转化为道德行为,使未成年人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中,提高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增长向善行善的心志。

要启发学生自觉地进行思想道德学习,发挥学生道德实践的主动性,把自主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养成作为道德教育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安排有意义的道德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参与中体验道德养成的重要性。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一切道德规范要真正转化为人的行为和品质,最关键的就是要培育出人对践履道德的自觉精神,就是要发扬人的道德主动性。我们过去强调道德教育和道德教化,这是必要的,但如果缺少道德自觉和道德实践,就不可能达到提高未成年人道德品质的目的。因此,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着力点应放在促进未成年人的自我教育、自我实践上,而教师应成为道德教育的引导者和启发者。

要强调教师的率先垂范作用。古人云:“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还应成为学生道德学习上的楷模。如果“模不模,范不范”何以为人师?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教师往往只重视自己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增长,而忽视自己道德品质的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殊不知,身教重于言教,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质,时时处处作为未成年人为人处事的榜样,是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应尽职责。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道德榜样;在学校里,老师是学生的道德表率;在社会上,公民大众也应自觉承担起未成年人道德示范的任务。未成年人常常把成年人作为行为的参照群体,对他们的思想、行为加以认同并积极模仿。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是值得未成年学习的榜样。

在中学生的写作练习中有这样一幅图画:在一个十字路口,一群人因为红灯而停在了路口,在绿灯尚未亮起时,人们便迫不及待地冲了出去,只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孩子仍停留在原地静静地等候。这时,冲出去的大人们回头看到了这个傻站着的孩子,纷纷说,“这孩子真傻,怎么不急着回家。”练习要求以“榜样”为题,做一篇看图说话。照理说,成人应该是孩子们学习的榜样,处处率先垂范,可在这幅图画中,孩子却以自己的表现给大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在生活中,像图画上的场景时有发生,成年人不仅不能给未成年人做出行为上的表率,还常常漠视他们良好的道德表现,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有时不仅得不到成年人的鼓励和表扬,还可能遭到打击和责怪。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道德热情和行为的积极性。当未成年人发现自己的所见所闻与所学不尽相同,或截然相反时,他们就会打破自己通过学校教育树立起来的道德信念,进而怀疑学校道德教育的真实性。

其实,从整个社会范围而言,每个成年人都具有教育者的责任,人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从而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做起,就能有利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从道德之知到道德之行的转变,成为一个知行合一的人。

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氛围,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大众传媒中的消极内容,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产生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每一个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人,都要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认识到对未成年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每一次宣传和报道、每一个专栏和节目,都应当力求有利于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都应当尽量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把提高人的思想水平、道德情操和精神素质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

总之,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必须综合利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教育资源,只有坚持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树立人人都成为未成年人道德榜样的思想,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才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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