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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的特点

2004-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应平 徐继强 我有话说

郝铁川撰著的《秩序与渐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出版),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视野探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建设问题。该书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渐进性和秩序性特点,指出,“秩序与渐进,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是保证依法治国这一

伟大事业正常进行的关键”。作者并不满足于对客观规律的描述,而是努力进行规范和制度的建构,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建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第一,在中国,政治权威和法治权威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该书并非只是对现实的简单附和与肯定,而是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在怎样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问题上,作者提出,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角色和政治角色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在德治和法治关系上,该书针对人们往往把德治和人治等同的观点,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德治:人治下的德治和民主基础上的德治。只有后者才是真的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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