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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一撕“面子”又何妨

2004-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润 我有话说

标题的这句话,是某县一位领导对笔者说的。

这位县领导告诉我,他最近下到一个贫困乡,事先明确交待:自己和随行人员的吃饭问题就在乡政府职工食堂解决,乡上不用管。但第一天吃午饭时乡干部们硬要他到街头的饭馆里“吃特色菜”,并一再恳求他“给点面子”。听人家把话说到这份上,他让步了,但强调就吃这

一顿。可到下午吃饭时间,乡干部们又请他上饭馆,并说已预定好饭菜,要他“一定给面子”。他忍不住发脾气了:“我不管你什么面子不面子,坚决不吃!”还掏出150元钱交了上一餐属于自己和两个随行人员的饭钱。乡干部们看到这一阵势,只好陪他到食堂和职工一起吃快餐。这位领导总结说:“作为领导干部,对有的面子,撕撕又何妨?该撕就得坚决撕!”

近些年,我们生活中出现了一道特殊的“景观”,那就是乞讨面子。“给点面子嘛!”这是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有的人劝人干杯说这句话,求人办事说这句话,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抛出的也是这句话。而不少人确实较看重“面子”,有的领导干部就是在“给点面子”的乞讨声中,做了面子的俘虏,喝了不该喝的酒,吃了不该吃的饭,做了不该做的事。

既然“乞讨面子”不是一种好做派,所以对付“面子乞丐”,有时撕撕面子又何妨。如果一个人只被面子牵着鼻子走,是做不好任何事情的;特别是领导干部,该驳的面子不驳,动辄向面子妥协,那是危险的。勇于撕那些该撕的面子,这是领导干部树立正气的需要,是一个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的需要。

有的人不愿扫别人的“面子”,主要是怕别人说自己不近人情,怕得罪人。对此我们有必要作点分析。不难看到,生活中许多人乞讨“面子”是出于礼节上的应付,有的是另有苦衷,并不见得都心甘情愿。比如有的基层干部“乞讨面子”请上级领导大吃大喝之类,是怕怠慢了上级以后不好相处。如果上级真驳了他们的面子,那或许还正中他们的意。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位领导,就是因为“不给面子”,全乡干部群众对他不仅没有意见,相反更有好感,更加敬重。可见,驳这样的面子,实际上更近情理,不必有“得罪人”之虞。而有人乞讨面子则是出于个人目的,想让人办不太正当的事。对这样的“面子乞丐”,就不能有丝毫“怜悯”,必须严辞拒绝,即使“得罪”也值得、也应当。否则“给面子”“给”掉的将是党的原则和人民的利益,还要加上自己的前程。

这里,我们还要为某些“面子乞丐”进一言:自己诚恳做人,踏实做事,清廉为官,人民就会肯定,社会自会褒扬,面子自然会有。乞讨面子,不仅往往强人所难,甚至会害人害己害社会,这种做法比乞讨财物之类还等而下之,还是不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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