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为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继续实行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一律免征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对磷
发改委强调,对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应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各地不得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的价格;已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价格的,要作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