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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4-06-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建文 我有话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问题,各地区也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伴随着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及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滞后,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一些体制、制度障碍,

依然存在。第二,歧视性政策以及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依然存在。第三,一些地区外来劳动力市场秩序较为紊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准、服务不周、管理方式陈旧等情况。第四,一些地区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依然严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包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内的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应着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正确认识农民工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中的突出问题是就业不足、不合理。现阶段,外出打工是一部分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的主要手段之一,理应千方百计地予以扶持。政府要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的组织和信息等服务工作,引导和促进农民有序流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整合资源,规范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要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壁垒,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使城乡劳动力能自由合理地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各类运行机制,特别是职业中介组织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等。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取缔和打击非法的黑中介机构以及发布假就业信息等非法行动。

第三,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农民工权益受侵犯而引起的突出恶性事件已成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大相应的监察力度。要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私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建筑、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适当将管理职能前移,如在建筑、施工行业实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等。

第四,要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据调查,在4.8亿农村劳动力中,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仅占5%左右,与农民工文化技术程度低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城里用工单位普遍提高了录用门槛,其中80%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的岗位只录用高中以上的人员。农民教育培训是事关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的关键。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制度。

第五,要建立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救济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各政府部门以及各群众团体的援助职能和援助机构,如劳动监察的维权举报热线,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对农民工和女工的救助等。另外,要发展、培育农民工权益保障事业。城里人要善待进城农民,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认同感、归属感,消除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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