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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型城市严禁非节水型器具销售

2004-06-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北鹰 我有话说

水利部负责人近日强调,各地要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在2005年底以前全部更换;缺水型城市严禁非节水型器具的销售。

据介绍,我国将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高

度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同时将加强城市用水的定额管理和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控制与管理,对原有的自备水源将逐步取消。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

目前我国城市节水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根据对660个城市的统计,近3年来平均每年城市节水约35亿立方米,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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