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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2004-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来青 我有话说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我们党正在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从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的层面上,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那么,如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呢?

第一,要在增强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使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就必须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换句话说,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党员和党的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绝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来行使执政权力。

第二,要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执政能力,就有什么样的执政方式。先进的执政方式是良好的执政能力的体现;反过来,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执政方式必然会制约执政能力的提高。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任务不同,因而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党在国家中的地位、党和国家的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党的领导内涵、要求和方式也随之变化,作为执政党,其领导主要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其领导方式也主要表现为执政方式。执政党对国家实施领导,并通过国家政权实施对全社会的领导。长期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们实行的是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实践证明,这样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很多弊端。因此,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要从党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出发,把执政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不仅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而且要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党要有效地将其执政理念和主张加以贯彻,就应当通过国家各职能机构行使法定权力。因此理顺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所在,既要保证党委的“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执政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在党的自身素质提高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中,又体现在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上。依法执政就是实施党的领导,因而,如何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依法执政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善于把握和处理这三者的关系也是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在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此,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要善于处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比较作出的历史选择,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党的领导都是人民当家作主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就是要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做主。需要指出的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切实由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党的干部“为民作主”、“替民作主”,不能颠倒关系。党应当依法保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人民依法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内涵,也是党依法执政的落脚点。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应当最广泛地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关键所在。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依法执政,而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又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成效;反过来,依法治国的效果又是对党的领导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的检验。党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制定者,是依法执政的倡导者,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实现依法执政的目标。党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具体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策、规章和制度。三是要善于处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本身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由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理政。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因此,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就必须坚持和保证人民对立法、执法的民主监督,保证依法治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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